&&&&长,怎么你就这么不思进取呢?”
“上梁不正下梁歪,我这是随你!”
“去你的,今年过不了司考,我把你发配边疆去。”
“知道了,老大!”
“出去做题。”
“哦!”
“等会,回来。我早上去了柯文的办公室几次,都没见到他,他没来上班吗?”
“老大,你不知道他今天出差了吗?”
“出差?去哪里了?”
“他有涉外的官司,出国了。要不要我帮你问问去哪个国家?”
“那什么时候回来呢?”
“这个不清楚,估计十几天吧。”
“这么久噢,这样我日子很无聊也。”
“那就接案子呗。我去拿案件!”
咸亨拿起案件,开始简述:“医生林某退休后,擅自为人看病2年多。前段时间,为病人李某治疗,需注射青霉素。李某自述以前曾注射过青霉素,林某便未做皮试就给李某注射青霉素,结果李某因青霉素过敏而死亡。”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严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林某虽然之前是医生,但其退休后,就不具
有医生执业资格,仍擅自为人看病两年多,构成非法行医罪,由于过失导致李某
过敏死亡,属于于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
“ 那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吗?”
“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情况下,属于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此时
应优先定非法行医罪,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那我们接不接?”
“不接了,都是一个悲字。下一个。”
“那这个你肯定更不接了,听说目前没有人敢接。”
“什么案件这么可怕?”
“最近舆论声最高的大学生投毒案件。大学生金某将剧毒的化学物品投入宋某的矿泉水瓶,致使宋某饮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并于第三天死亡。金某已经承认犯罪事实,目前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他的母亲希望通过律师上诉改判。但是律师界目前没有人敢接。”
“这种,就算不怕舆论,我也不接,简直违背了我的原则,我要是接了,我怎么对得起那死去的孩子呢!我说咸亨,你能不能挑一些民事的案件就好,再不行,也帮我接一下国际涉外案件,我也出国去。”
“那我出去拿民事案件进来。”
“等下把大学生投毒案件相关资料给我看看。”
“不是不接吗?”
“不接也想了解了解。”
下班,走在停车场,刚想拿钥匙开车,突然一位五十几岁的女士出现在二马的眼前。
“冯律师,求求你,救救我儿子,他真的非常的善良,不会杀人的,真的,求求你,我就一个儿子,如果他死了我怎么办?”说着说着,女士突然间跪了下去。”
二马一惊,赶紧扶起女士:“您先起来,有话慢慢说,别这样。“
“冯律师,我找过你好多次了,可是你都拒接我的案件,我实在没有办法了。再没有人接,我儿子就会死了。”
“不好意思,您是哪位?您儿子又是?”
“我就是大学生投毒案件金某的母亲,我儿子金某,他很善良的,绝对不会杀人的,真的,不会的,不可能的。”
“不好意思,今天刚好有稍微了解了下这个案件。据材料显示,您儿子金某是已经承认了杀人犯罪事实了。我看了下报导,整个审判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定罪还是准确的,就算上述结果也仍会一样的。
“不是的,我儿子不会故意杀人的,一定是有苦衷的,可能是不小心的弄错了,他怎么会犯故意杀人罪呢?。”
“金妈妈,是这样的,判定被告人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主要取决于两方面:一是主观上是否具有杀人的故意;二是客观上是否实施了杀人的行为。根据资料显示,金某身为医学院的高材生,是完全了解该化学品的剧毒和严重危害性的,所以他是有预谋、有计划地向旷泉水内投放化学药剂,致被害人宋某饮用后中毒。金某杀人故意明显,且实施了以投放毒物为手段的杀人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但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所以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是合理的。我也无能为力。”
“不是的,冯律师,你可以的,你那么厉害。要不,你去跟我儿子聊聊,聊完之后你就知道他是怎么样的人了,你就会帮助他了,我求你,起码不要让他被判死刑,我求求你,求求你。”
“不好意思,金妈妈,我真的无能为力。况且,我觉得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您是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