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I
叶耽是个男人,尽管身材并不高大威猛,但是平坦紧实的胸腹以及惊心动魄的剑眉让人绝对不会把他往人妖方面联系。
叶耽像个女人,虽说从来没有人觉得他娘娘腔,可他纤细修长的手指还有那头顺滑的深栗色长发,怎么看都很适合长在女人身上。
于是,叶耽是我的男人,同时也是我的女人,通常我叫他耽耽。这名字有点雌雄莫辨的感觉,让我可以把内心深处张牙舞爪的Yin暗稍稍遗忘一些,因为,我也是个男人。
我姓郦,这姓比较生僻,而我对于长年被人叫小郦也是深恶痛绝,所以通常我只告诉别人我叫凌林。不要诧异于一个人的名字全部由姓氏构成,假如你有一群数量庞大且纷纷争夺为你冠名的神圣权利的长辈的话,你的遭遇八成比我更堪怜,毕竟我家这几个姓看上去还不那么讨厌,若是好死不死被叫作什么猪狗牛羊之类的,我真不知道是不是应该寄望于我妈在我刚出生的时候就掐死我来得更爽快些。
我没有什么大的才华,所以只能靠着父母提供的启动资金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开间小公司混饭吃,庞大的家族枝蔓让我得以毫不费力的找到生意,几年下来也俨然成了这城中小有名气的“新贵”一族。生活对我来说是无虞的,于是,我总想要凭借自己还算出色的身高和外表还算凑合的气质与内涵去寻找一段火花四射的爱情,也好体味一下什么叫海誓山盟生死相许,而不是每天在众多亲戚硬塞的花痴女中周旋,眼看就快要为庸脂俗粉折腰了。有首词写道“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在我开始猎艳行动的时候,怎么都没想到我猎到的竟会是这样一个懒洋洋的家伙,不过,真的是我猎到他的么?从来我都不确定这一点。
据说当年叶耽在他美丽动人的母亲肚子里足足多待了半个来月这才不情不愿的呱呱坠地,(注意,这个字念咕,虽说我不认为小孩子生下来的时候是咕咕叫,可没办法,人就念咕,这也算是一种新形式的强jian民意吧?!)把全家老小折腾得不轻,所以他有了这么个名字。历史事件往往有助于分析现实生活,这小子连出生这种事情都能拖就拖,可见他的秉性有多懒惰,能坐着绝不站着,能躺着绝不坐着,能闭上眼就坚决不会睁开,就连开车的时候都是窝在驾驶座里,一副迷迷瞪瞪的样子,丝毫不在意身边的人坐的是全车最危险的地方。不过我看他是故意这么做的,依据是他所有的朋友包括我在内都只坐过一次他开的车,再往后在车里他所做的最严肃的事情就只剩下了玩头发。
种种迹象表明,跟叶耽在一起决不是个什么会令正常人觉得幸福的事情,因为有他在就意味着我的自由全部被剥夺,他不喜欢烟味儿,我就被迫必须放弃我挚爱的浓浓的万宝路,改而抽那种完全不像男人抽的几乎没什么烟味儿的特醇七星(从这一点还是能看出我的坚持的,毕竟在抗争了半个月之后我终于不用戒烟了!);他喜欢喝酒,我这个三杯下肚就开始天旋地转的人便时常要陪这个酒鬼喝什么56度的红星二锅头;他喜欢吃辣椒,所以每次点菜的时候总会冲着服务员难能可贵的睁开那双圆得像ET亮得像要淌出水来的眼睛,用一种我从来没有福气听到的很健全清晰的人声说“请多放一点辣椒,越辣越好,他不吃辣椒,给他准备一杯茶水涮涮好了……”总而言之,此人的罪状罄竹难书!在我看来,他就是一个天上天下我最大旁人全是蛇虫鼠蚁的家伙,真不知道他的公司怎么会容忍这种蠹虫继续在里面骗吃骗喝骗奖金的。
埋怨归埋怨,无论我多么不愿意承认,叶耽在我朝气蓬勃的青春岁月中(29岁还能称为青春吧?)仍是扮演了一个基本不可缺少的角色,一个情人,一个玩伴,一个酒友,一个不能抹去的存在。
Part II
造成我俩认识的原因是酒,那样最能乱性的东西。那天,天上下着蒙蒙细雨,我这个从来不知浪漫为何物的人突然有了一种莫名的哀怨,不论原因是什么,总之我开着我的佳美直奔本市最著名的酒吧一条街而去。认识我的人都会说我肯定是撞邪了,毕竟我是那种宁可牺牲千人,绝不多饮一滴的酒桌上的讨厌鬼。叶耽曾经难得豪迈的对我说:“不喝酒的男人跟不看足球的男人一样,都不能算是男人!”言下之意好像他这个酒鬼兼球迷才是正经的汉子,结果么,嘿嘿,当然是让我逞了一番yIn威来让他承认我的雄风。无论如何,当我下车的时候,千奇百怪的霓虹灯差点晃花了我的眼,一时间不知如何是好,应酬客户的时候,永远都有心腹手下帮我决定场所,我要做的事情就是到时候出现然后笑眯眯的说一句“X总玩得尽兴阿”,所以这时我只能耸耸肩信步往前走。
不远处有一家酒吧,没有霓虹彩旗,只在门口经经历着一块巨大的黑底招牌,上面的文字当是英文,却是十四世纪左右那种华丽繁复的字体,仿佛攀爬的藤蔓一般让人看不真切。而文字的旁边有一幅油画,画上是一匹长着独角的白马,扬头奋蹄,似乎随时都会破画而去。我这才明白那些文字是什么,the last unicorn,最后的独角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