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府的二小姐,最近更是烦恼。
上个月,向晚的天葵来了,因是初chao,很是折磨了她几天。
谢氏让李全家的天天熬了姜丝红枣茶,又用汤婆子给她焐着,她还是疼的直打滚。
这个月眼看要到日子了,向晚觉得苦不堪言,前世她可没有这痛经的毛病。
当然,这点小病痛,还算不得什么,真正让她心烦的是,随着她年龄渐长,她的亲事也被提上了日程。
向晚今年13岁,按照本朝算法,翻过年就是14,算是个大姑娘了,这个时候还没开始议亲,虽然算不上太晚,也绝对不算早。这两年向晚和谢氏本着“不出挑,不找事”的既定的方针,在后宅几乎成了隐形人。杨氏看着向晚懂事,谢氏也是个明白人,期间多有拉拢。杨氏出身侯府,虽是庶女,交际圈也差不到哪去。向晚偶尔也跟着杨氏出门赴宴,却不算正经相看。
当然,杨氏忧心子嗣,对这个继女的婚事也说不上多上心。
俞老爷上旬沐休的时候,正赶上向晚13岁的生辰,这才惊觉,自己这个不声不响的二女儿已经这么大了,也该寻门亲事了,遂交代了杨氏留意合适的人家。
向晚自打姐姐向晴出嫁那一年,就对本朝婚嫁一事做了充分的了解。
一开始,她不知就里的认为,自己有钱有地(嫡母留下的产业),完全可以自给自足,未必要找个古代直男毁了自己自由自在的生活,完全可以不用嫁人。
后来经过屋里几个小丫鬟的科普,向晚才知道,终身不嫁的女子不是没有,但只有几种极特殊情况才能拿到合法的身份:1、女子家中成了绝户,女子经过官府备案后立了女户,之后可以选择娶个赘婿或者直接过继个孩子作为嗣子女;2、女子出家为尼,成了化外之人;3、女子有长期不治的传染性恶疾。而这个合法的身份基本是人身自由、财产自由、人权自由的代名词。朝廷对于这类人还有一定的优待,或者是税赋上的,或是一些补贴。
除了以上三种情形,未嫁的女子只能接受一种安排,就是依附着家族生存,但是没有独立的户籍,也就是没有独立的财权和人权,既不能独自出门,也不能参与家族的外务。当然,已经及笄、待嫁的女子除外,只要有了婚书,女子可以独立处置自己的陪嫁,但也仅限于陪嫁,大户人家的女子还要遵守严格的门禁,不能独自出门。
针对以上,向晚对比了一下自己的情况,俞大人春秋鼎盛,瑞哥也在茁壮成长,绝户?她绝了,俞府估计还在;出家?她一顿不吃rou就抓心挠肺;恶疾,就更不行了,官府会指定三名以上大夫会诊,还是不定期的。这装的了一时,也装不了一世。
既然是个非A即B的选项,那就只剩下嫁人一途了。
这嫁人的学问就更大了。
男女双方年满十五,且没有五服之内的亲孝在身,可以嫁娶。但是良籍和贱籍不能通婚,当然通婚指的是正室夫妻,不包括纳妾,且妾不允许扶正。
亲事由男女双方的直系长辈议定,一般是父母或祖父母,其次是叔伯父,再次是舅父。男女当事人没有嫁娶的决定权,如果一旦发生无媒苟合的情况,按照奔者为妾处理,是没有合法效力的,如果育有子嗣,按照庶子庶女认定,或者直接不予认可,由男方家族决定。
嫁娶六礼中,以小定为分水岭,婚书就是在小定时出的,也是要在官府备案的。就是说小定之前,双方还有反悔的机会,当然,一般人家是不会如此反复的,不然就不是结亲,而是结仇了,所以向晴丧母之初是有过担心的。
婚礼习俗,各地有差异,但都雷同,又有如向晴和向晚这样的,父母或者祖父母有朝廷的官职,就要按照相应的品级办喜事,包括能请多少鼓乐、有多少抬嫁妆都是有明文规定的。范氏当年就是按了上限,明面上有三十六抬的陪嫁,等到了公侯府上能到六十四台。
出嫁以后,男方将女方的名字添到自家族谱,再拿到官府备案,女子的户籍就自然转入了男方家里,这个时候起,女子不仅可以独立处理自己的陪嫁产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参与男方的家族外务。值得称道的是,女子的陪嫁从始至终都是归其自身所有,而不是计入男方名下。万一女子身故,陪嫁就留给嫡出的子女,或者返还给女子的娘家。这也是范氏把向晚记在自己名下的原因,庶女是不能继承嫡母产业的。
嫁娶还有比较特殊的两种情况,就是和离和出妇。
和离是男女双方感情破裂,达成一致后,女方带着自己的陪嫁从男方家中离开,以和离书为证,可以单独立户,也可以选择落户回娘家。和离后,女子可以一直独身(但朝廷为了促进人口发展和社会稳定并不鼓励),也可以选择再嫁,再嫁由己,连娘家人也不能干涉。
如果是女子犯了七出或是触及了律法,男方是有权出妇的,就是休妻。休妻以后,女子的退路和离相同,只是差别在于能不能拿回自己的陪嫁。这七出包括了无子、yIn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研究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