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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漫随流水,算来一梦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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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理讲,他是跟着甲的,取名自然也应该照着样儿来,可偏偏甲给起了个完完整整的名字:冉雪。

    每回杀人,甲都要连夜将夜行衣洗净。浸透衣料的血污在水中晕开,染就一团绯色云墨,刺鼻的腥味随之而来,甲却毫不在意,只又往水中多丢了些皂角。

    天亮时雪停,那人起身:“我不杀你,你跟我走吧。”

    然而柴都劈够了十日的份量,冉雪也未看出什么异状,街坊里没传出可怖的杀人案,每日来找甲的妇人也不曾减少。冉雪只好妥协:甲确实算个人。

    说来也奇怪,甲一个杀手,教他读书,教他生活,却唯独不教他杀人,武功更是不肯教,就连家里的鸡鸭鱼肉,也是甲亲手处理,或者交给肉贩下手。

    干这种买卖的,都是这样,天干地支轮一转,就算称谓,谈不上正经起个名,否则有朝一日失了手,反成拖累。

    他答不上来,心已然凉了半截:他要杀我了。

    冉雪没想到,甲对付她们,竟是意外的得心应手。男人话不多,也极少笑,然而他听她们说话时总是一副极认真极诚挚的模样,眉毛是细长平直,眼睛是细长平直,连唇线也抿成一条线,半点瞧不出雪夜庙中那副阎罗嘴脸。甲长得不差,尤其是这个时候,更显得温和,只有冉雪一直记得他手上的血,疑神疑鬼地幻想出几分尖刻凉薄。因此甲便极讨妇人欢心,往往只要甲在,她们就决计不肯与冉雪多浪费一句口舌。

    甲杀人并不固定,有时三月不去一回,有时一日便要去一回,且一连三日。甲也从来不跟他讲自己杀了谁,他只能通过坊间的流言推断一二,有时是富商高官一类名流人物,消息便传得飞快,有时却数日过去也无人议论,他便猜测这次是个不足为道的小人物。

    甲要出门杀人,总是穿一件夜行衣,黑色布料沾了血也看不出来。他回来时,常常连刀刃都是干干净净的,如果不是一身血腥味,与平时出门几乎只差一身衣服。借此,冉雪也算对甲的武功之高有了概念。

    他防着我。一日,甲照旧出门杀人,冉雪百无聊赖,躺在床榻上胡思乱想。他怕我学了杀人功夫,第一个朝他下手。

    豆大的烛火映着他的身影,看来看去也不过是个会流血会流泪的普通人。

    搬来一个月,冉雪同甲的关系还未来得及改善,同街坊邻居的关系倒是突增猛进。这些街坊都是普通百姓,平生造过最大的杀孽也就是杀鸡宰鱼,至多还爱在闲时嚼个舌根。甲来这里还没接第二桩任务,几个妇人已经“冉家大哥”、“冉家二哥”地喊了。甲不止一次看到她们站在自家篱笆外头,一边嗑瓜子唠家常,一边打趣在院子里劈柴的冉雪。

    冉雪自觉这理由无懈可击,以为自己看透了这神秘杀手的心思,又意外对自己的能耐有了新的评估,于是颇有些得意,就是睡着了,嘴角也挂着笑。甲回来看见他这幅傻样,只白他一眼,也不理会。

    “我杀人十年,从未失手。仇家只有地下亡魂。”

    这群妇人,呱噪甚于她们自家养的老母鸡,连冉雪都对她们的热情招架不住。第一次被拉着追问姓名、籍贯、婚娶等问题的冉雪,只觉得这群女人恐怖不亚于衙门内刑讯逼供,半晌才窘迫脱身,不免忿忿地期盼下次是甲那张死人脸对上她们。

    可惜他在将死的恐惧里煎熬了一夜,直至外头天光大亮,也不见那人拔刀。

    不论读音还是字形,这都不是个好名字,读音犯了忌讳,字形又便宜了个邋遢小子。他心里百般不愿意,也能猜到甲只是图方便,应他们相遇之景罢了,但男人刀刃一样的眼神甩过来,也就只能认了。

    男人是个杀手,手上人命不知几条,没有姓名。

    甲同几个妇人相处和谐,这对冉雪来说,实在是非常荒谬的情景。他猜想甲杀人如麻,男女老少都不放过,这种人必然是光天化日下也带着死气的异类,必然是游走于人世之外的怪胎,必然是披人皮啜饮人血啃噬人肉的恶鬼,怎么会,怎么会……冉雪又疑心他只是装出一副好相与的样子,凡是言谈间惹他不快的,都会在当天夜里被做掉,尸身悬挂在主梁上以儆效尤!为着证实自己的猜想,冉雪格外勤快地在院中干活,时不时将目光往甲身上瞟,他幻想自己的眼神锐利如刀,破开对方每一层伪装。

    不过尽管应付得来,甲仍旧是不喜欢与人打交道,刻意避着他们出门,一来二去,倒是冉雪成了参与他们唠嗑的常客。

  

母?你佛家讲众生平等,那被吃了的人便不算众生吗?”

    男人是同批杀手中杀人最多的,武功最好的,自然也顺理成章得了“甲”这一号。

    甲出门杀人总是趁夜,且从不让冉雪跟随。他们在一处陋巷里置办了个宅子,平日吃住都在此。冉雪曾壮着胆子问甲,住所固定,不怕仇家找上来吗?甲冷笑一声,道:

    冉雪开始帮着甲做些杂活,比如买个伤药,打听个消息之类的。他收拾干净了倒也算得上讨喜,甲也乐得将与人打交道这样的烦心事交给他,不出几日,两人已经配合得十分默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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