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我不再辩驳我的罪。
1.
应尊敬的大法官的要求,我得以在庭审间隙得到片刻闲暇,并于此处记录下我的“种种罪行”作为庭上的证供。当我写下这段话时,站在我身后那位年轻的卫兵似乎发出了一声不屑的轻笑,他并不认同我方才对于引号的使用——我不怪他——我想他不过二十出头的年纪,只是浅涉人世,又如何会懂得世间的事并不是几部法律就可以完全解释得清呢?
当然,我并不是在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任何意义上的辩解。
就如我在庭上向大法官以及陪审团所说的那样:我认罪,我不为我的罪做任何一丝一毫的辩驳。
但既如今我在写的是关于我自己的罪行叙述,那么请原谅我的偏执和固执(更何况我有来自两家医院开具的证明我Jing神并不稳定的鉴定书),忽略那并不惹人注意的引号吧!
年轻的卫兵呵,终有一天,我想你会懂得我现在的所言。
2.
即使我的律师以及医生都极力要求我对他的容貌进行描述,譬如他的头发是什么颜色,是长或短;他的眼睛是何等形状,是圆或扁,……他们说,一些漂亮的溢美之词或许能帮助陪审团理解我对他如痴似狂的爱慕的来源。
但我拒绝了这么做。只因我笨拙的口舌无论如何也诉不尽他容貌万分之一的光彩,更别提他那与生俱来的独特气质,他时而温柔时而冰冷的复杂性格,他只消一眼便能让我爱欲横流的熠熠生辉。
所以,我无法将他描述,我也不会舍得这么做——尊敬的庭上,嫉妒已是刻进我骨里的原罪,光是想到会有下贱的男女通过我这一段文字的描述来肖想他不可即的容颜,我就已足够嫉妒,足够嗜血,足够发狂,倘还要我再为这段话加上一些具体的定语来满足他们肮脏龌龊的意yIn,就真的是过分的要求了。
3.
在医生的帮助以及日记的佐证下,大多场发生在我和他之间的性交都被客观地还原。原本我不愿意使用性交这样一个冰冷的词汇,但因为多方的坚持,我只好在这里做出一些微小的让步。
他比我小六或者七岁,我没有一个具体的数字,我想他也并不清楚,他对自己的真实年龄一直十分模棱两可,但这并不影响什么,我想,就算再过五十年,他仍然会是那个与我初相逢时的如天使一般的少年。
他来到我的家里帮工时,我双亲尚在,但没过多久,他们便因为夏日的一场旅行而染上流行病不治身亡,在那之后我继承了父亲的工作,并顺利地,继承了他。
作为家中独子,我多少了解过一些父亲曾对他做出的行为,譬如在会客室的沙发上jianyIn他,或者是书房的书桌上,多数情况是在书房,因为他的工作便是服侍父亲读书,我料想,被扒光衣服拉开双腿,应当也算他工作的一部分。
正是因此,在继承了这个家之后,我能想到的最有效也最有力的证明方式,便是在父亲那张古董书桌上,用与父亲近乎相同的姿势,强jian他。
4.
但我与父亲毕竟并不相同。
首先,我必须毫无保留地承认,他是我一生中所见最圣洁又最下贱的结合,他有一张独属于天使的冷峻的脸,但却会在做爱时变成一副来自恶魔的神情。我耽于他滚烫的rou体,他被长裤包裹住的浑圆的tun,他收在衬衫里的紧致的腰,他只是弯腰将东西递送给我,手臂抬起的弧度便已叫我呼吸紧促,好几次,我甚至来不及落下窗帘,就那么性急地宛如从未享受过性爱的处子一般,扒开他的衣服,在没有润滑时突兀地进入他的后xue。
我沉溺于他。在某些情况下,性欲或许曾经狂妄地征服过我的理智,使我沦为罪恶的化身,但那毕竟只是极少数,更多时候,我并不以是他的“主人”而自傲,我与父亲不同,这是我不得不声名的一点,父亲只是将他当做一个听话的性奴一般拥有,而我不是,我将他视为爱人。
尊敬的大法官与陪审团,这是我必须严正声明且绝不会做出让步的一点。
5.
我不会忘记那一天,那是十一月的傍晚,庄园内的树木早已枯萎过半,园丁没了在后花园中照料的必要,因此我也没什么好遮掩的,就那么堂而皇之地拉开着窗帘,任玫瑰色的余晖透过玻璃窗洒进我卧房中那张雕花大床上。
床上躺着的是他。
他穿白色丝质衬衫与黑色骑马裤,上衣下裳皆被裁缝Jing心改良过,因而薄如蝉翼的丝质衬衫在逆光时能清晰看见他因呼吸而上下起伏的胸膛,当然还有他胸前娇艳如盛夏果实的ru首,我特意命仆人为他搭配了一条黑色的丝质长巾,这本是女性的惯用物,但此刻细长的丝巾套在他的脖间却毫无半分女气,他只是柔弱地英挺着,像是输掉了战役后虽骄傲却不得不低头臣服的骑士,宝剑敛其锋芒,只剩剑鞘上的宝石在闪耀。
他的手脚都被我用麻绳捆绑在床柱上——这不是一项容易的活计,特别对于养尊处优的我而言——我很是废了些功夫,待我绑好时我想我稍稍失了仪态,